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關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
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財經委員會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91件,其中涉及修改法律的議案47件,制定法律的議案41件,開展執法檢查的議案3件。議案內容涉及宏觀調控、市場監管、財稅金融、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方面。
按照常委會關于議案辦理工作的要求,3月17日,財經委員會召開議案辦理工作會議,邀請國務院有關部委、最高人民法院等21個部門的同志共同研究議案辦理工作,就分工提出議案初步處理意見作出安排,明確相關要求。會后各有關單位認真開展議案辦理工作,通過電話、登門拜訪和召開專題座談會的方式與代表溝通,充分征求代表的意見。今年7月張平副委員長帶領財經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組成的調研組,對第4號、第165號、第286號議案提出修改標準化法的建議赴廣東聽取相關部門、研究機構和企業的意見。財經委員會還注重將立法工作和議案辦理結合起來,充分征求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財經委員會在對議案初步處理意見認真研究的基礎上,根據立法條件和工作進展情況對議案分別提出了處理意見。9月27日,財經委員會召開第六十六次全體會議,對代表議案進行了審議,現報告如下:
三、59件議案提出的29個立法項目確有立法必要,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調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時,爭取列入下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要求修改法律的議案40件
12.關于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議案10件。
13.關于修改勞動法的議案3件。
五、3件議案提出的2項執法檢查,一項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實施,另一項建議下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研究制定監督工作計劃時統籌考慮
53.關于開展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執法檢查的議案1件。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組織對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執法檢查。督促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貫徹實施好勞動保障方面的有關法律,解決議案所提問題。
附具體建議:
姜衛東等30名代表、劉麗等31名代表(第289號、第449號議案)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者信用管理體系,增加勞動者違約金條款,修改經濟補償金部分條款、修改社會保險條款,加大欠薪保障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為,鑒于管理成本和風險防控等因素,建立勞動者信用管理體系需要慎重研究;增加勞動者違約金條款的意見在立法時已有充分考慮,并制定了相應條文規范;對于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建議有合理性,可在不損害勞動者經濟補償利益的前提下,統籌考慮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制度設計;針對欠薪問題,除增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外,將通過建立用人單位信用記錄、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支付保障金、應急周轉金等制度逐步建立長效機制。該部將繼續研究相關工作,適時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法建議。財經委員會同意上述意見。
徐曉等30名代表(第423號議案)提出,勞動法原則性規定過多導致不便于實際操作,缺乏法律強制規定導致集體協商制度難以實施,勞動糾紛處理復雜導致勞動爭議解決時間長,勞動安全預防機制缺乏導致勞動安全保護粗放,建議修改勞動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為,我國相繼出臺了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最低工資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作為勞動法的配套和補充,構建了勞動法律規范體系,適應了現實需要,也填補了勞動法內容的不足。財經委員會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真研究代表議案所提意見,適時提出修法建議。
薛穎等31名代表(第184號議案)提出,廣大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正在不斷增強,利益訴求從爭取基本權益向合理分享企業發展成果轉變,維權方式從個別被動表達向集體積極主張轉變,集體勞動關系矛盾凸顯,需要充分發揮集體合同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建議制定集體合同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為,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公司法、職業病防治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關于集體合同的規定,構成了我國集體協商制度的法律框架,為推動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實踐中推進集體協商制度依然面臨著協商意識不強、協商質量不高、法律支撐不夠的問題。該部將會同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中國企業聯合會積極推進相關制度實施,抓緊開展集體合同立法研究。財經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加大現行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同時對集體合同立法抓緊研究論證,適時提出立法建議。
附圖:勞動合同法第二次修改進展軌跡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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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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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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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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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諧勞動關系1號文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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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統籌企業發展和勞動者利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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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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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演講,首次批評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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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勞動合同法》是很有弊端的,當然,很多人可能不同意我的看法。它的弊端主要在于降低了勞動力市場的流動性和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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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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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部長在2016年1月出版的《求是》雜志上刊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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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我國勞動力素質有待提高,高技能和創新人才不足。勞動合同法一些規定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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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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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中國經濟50人論壇上,第二次批評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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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的保護十分不足,在用工等方面都有體現,降低了中國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且越來越明顯。最終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倒霉的是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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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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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舉行發布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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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在實施的過程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第一,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不夠,導致生產率偏低。第二,企業用工成本比較高。”同時其還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的業態、新的就業形式,這是在制定勞動合同法時還沒有出現的。所以,對這些問題,作為主管部門,我們正在進行積極研究。我們會廣泛地聽取各個方面的意見,進行深入的研究論證,適時提出我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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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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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第三次批評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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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要不要修法,怎么修,財政部是個宏觀部門、綜合部門,看到這些問題要指出來,因為會對整個經濟產生影響,財政在支出和收入方面也都受到影響,我們需要做出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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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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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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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降成本的重點是增加勞動力市場靈活性、抑制資產泡沫和降低宏觀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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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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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收到修改勞動合同法議案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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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財經委認為:“立法項目確有立法必要,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調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時,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后立法規劃或年度立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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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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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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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修改爭取列入下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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